【普法宣传】网吧、KTV未成年人禁入,身份核验是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6-8-6 | 作者:
网吧、KTV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刚性红线。场所经营者开展身份核验,不是选择性行为,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人通融”“家长陪同即可”的例外,一旦违规,必将面临严厉处罚。本期结合权威法律法规,聚焦网吧、KTV两大重点文化经营场所,清晰划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红线。
明确法律红线,划定成长安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网吧、KTV经营者必须履行两项刚性核验责任:(一)强制公示禁入标识:在经营场所入口、前台等显著位置,必须清晰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二)全员严格身份核验:对所有进店、进场、上网/娱乐的顾客,必须逐一核实身份信息。凡是无法明确判断是否为成年人的,必须主动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严禁主观预判、口头确认、默许放行。同时,网吧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做到人、证、信息完全一致,全程留痕、可查可溯,杜绝冒用他人证件、无证上网等行为。 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零容忍,针对网吧、KTV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身份核验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经营者、家长、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携手、各司其职: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未来。对于网吧、KTV经营者而言,未成年人禁入是底线,身份核验是法定义务。合规经营不是约束,而是长久经营的底气;严格管控不是苛刻,而是守护未来的责任。严守法律红线,落实核验义务,家校社企同向发力,为青少年撑起一片纯净、安全的成长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