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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同行”|警惕以旅游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May 27, 2026 | 作者: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个别机构或个人,以“免费旅游”、“消费返利”、“储值投资”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参与投资。为保护广大游客财产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以“旅游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揭示如下。

一

常见非法集资套路辨识

1.“会员卡”式旅游  

以办理“旅游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承诺缴纳费用后可享受“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或返利。此类模式往往脱离正常旅游经营范畴,资金缺乏监管,一旦机构资金链断裂,消费者预付资金难以追回。

2.“投资项目”式旅游

通过组织考察所谓“旅游项目”“景区开发”等,诱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入股,并承诺高额回报。该类行为常以“合作协议”为幌子,实则不具备真实旅游服务内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套餐预付款”式旅游

以“低价旅游套餐”、“多条线路打包优惠”等名义,一次性收取高额预付款,承诺到期可退款甚至加价回购。这已超出旅行社正常业务范围,风险极高,极易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4.“出境游保证金”式陷阱 

假借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押金”等名义,要求游客缴纳高额费用至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并承诺付息或优惠,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本质是变相集资。

二

防范建议

1.警惕“高回报”诱惑  

任何高于市场常态的“高额返利”、“保本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甚至涉嫌违法。参团旅游请选择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索取正式发票,切勿轻信“余额生息”、“会员折扣”等信息。

2.审慎购买旅游预付产品  

原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对于所谓“旅游套餐”、“预付卡”等具有储值返利功能的旅游产品,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3.出境游保证金须托管  

如旅行社需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由银行实行第三方托管,不得直接收取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游客缴纳时应主动要求并确认资金托管方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旅游本是寻找诗和远方,切莫因轻信“高返利”诱惑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转    自:南昌文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