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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5-12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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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
4.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
6.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
7.其他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二)强制消费方面
1.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
2.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
聊城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635-12345
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3981305
(二)来信来访
收件/接待单位: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政通西路政府大楼201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社会各界、游客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

三、举报要求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
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县旅游服务质量。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为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投稿单位:市场管理科 、文化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