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申报的具体条件为,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从事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10年(含)以上;在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东昌西路188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高梦6066159);东昌府区东关街161号市非遗中心(张莎莎822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