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Sep 27, 2021 |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的决策部署,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每年单列不少于50亿元再贷款,专项用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的金融支持,促进融资增量扩面,力争全省2021年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比不低于上年、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给予优惠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将文旅业“无贷户”纳入“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逐户开展培植,提高首贷户占比。
(二)实施金融惠企纾困政策。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文化和旅游产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续贷条件的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备案机构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继续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群体的金融支持。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的名单内企业做好“点对点”服务。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旅企业、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实施,将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景区化村庄、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重点建设工作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增加对“文旅康养十强县”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省重大、优选、“双招双引”、补短板等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融资对接全覆盖,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健全银企对接机制
(四)畅通银企对接通道。开展“齐心鲁力·助商惠民”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聚焦文旅等重点行业,推出“助商惠民进万家”“助商惠民优服务”和“助商惠民促成长”三大类主题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融资的获得感,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依托“百行进万企”“银税互动”等多项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推动辖区银行机构2021年“银税互动”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五)构建金融顾问和辅导服务机制。鼓励各地以金融顾问团为载体,开展面向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高质效银企对接活动,有效满足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发挥金融辅导精准对接、综合服务等作用,支持我省有意愿的优质文化旅游企业进入金融辅导系统,逐步扩大金融辅导企业覆盖面,并针对存在信用瑕疵等问题的企业实施金融辅导攻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立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信息匹配,常态化开展文旅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
三、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六)创新文化和旅游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拓展文化和旅游信贷业务,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提高市场主体融资的便利性。
(七)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机构合理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八)促进文旅产业数字化发展。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新产品,支持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和新型文化旅游企业。
四、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
(九)培育优质文旅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和信息共享,深挖细挖文化旅游产业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推动更多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十)推进债券发行“双百攻坚行动”。加强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合作,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进行辅导,支持更多企业发债融资,推动市场稳健扩容。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增信支持民企发债。
五、加强协调联动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融合。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对重点文旅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等支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旅重点项目的支持,指导做好文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支持市县加快重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助力文化和旅游领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完善再贷款与政策性担保贷款的精准对接机制,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费率。加强银担合作,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文旅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十二)深化拓展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范发展,推进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持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投融资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三)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共同建立“全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开展金融机构支持文旅产业情况统计,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定期汇总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支持服务情况,通报落实情况。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项目、企业调研,多层面召开工作推进会、政银企对接会、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题座谈会等,促进政银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