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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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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乡村发展建设与服务中心(旅游中心)、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挖掘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我区开展了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全区各镇(中心)、各保护单位认真推选,并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通过,相关专家现场评审,现将确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的宝库和代代相传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起着关键作用。各镇乡村发展建设与服务中心(旅游中心)、九州发展服务中心新闻宣传部要大力支持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各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努力培养后继人才,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聊城高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录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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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琳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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