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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解决部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县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传承人的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县级项目中推荐申报。部分项目虽有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推荐数量从严掌握。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县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县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着力加强县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某项项目流布地区。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旅局非遗科。县文化旅游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确定第六批县级传承人推荐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二)推荐申报照片(10张)。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推荐申报片。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报送形式
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将申报县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照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每位申报人新建1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项目名称”,包括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推荐申报照片(电子版)、推荐申报片。纸质推荐申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申报人选的申报表、照片册。申报表、照片册均报送2份,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项目名称。
所有材料需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6026196
报送地址:阳谷县振兴路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402室。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