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昌府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深入挖掘我区黄河、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我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经研究,东昌府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东昌府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濒危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从历史渊源、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现状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评价、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镇(街)提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推荐意见从历史渊源、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现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针对性评价,经专家评审后提出东昌府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对社会进行公布。
(一)项目线索挖掘收集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推荐时间
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2月28日;
(三)项目实地调研时间
2026年03月09日至03月31日,工作人员将携带经过审核的申报书,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当场退回,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推荐申报材料
各镇(街)文化站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推荐申报文件。对推荐申报工作的总体情况说明;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报送形式
(一)纸质版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镇(街)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以镇(街)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需分类整理。U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推荐申报工作报告”报送JPG版和电子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一是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分别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夹和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授权书”)的JPG版文件夹;二是照片;三是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6年02月28日前,由专人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股(非遗股),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再次提交时间2026年03月05日,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予进入区级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做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镇(街)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筛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力求申报的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
(二)选好保护单位。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认真组织专家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五)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持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来,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
(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申报期间,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报送地址:
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1号楼1323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股(非遗股)
联系人:李 叶 刘 伟
联系电话:8412117
供稿:公共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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