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城影剧院旧址
朝城影剧院旧址:县级,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位于朝城镇新街村,建国前,戏班子多露天演出,戏台临时搭设。1952年,在朝城城隍庙旧址建戏院一座,面积6亩余,初由政府拨款5000元,用竹竿苇席建成一个简易的园子。1958年,朝城人民公社拨款建一舞台,舞台前面用木柱,后面是砖墙、砖垛,并添置了棉线凳。六十年代末,由周学祥负责,拆掉了竹竿苇席,换成砖墙、木架、瓦顶。1981年8月,投资1万元购买35mm提包式电影放映机1部,12月,购买宽银幕镜头等。1983年,朝城公社党委、政府发动群众集资10万元,文化中心站向地、县文化主管部门争取4万元微息贷款,于1984年翻修影剧院,硬化地面,安装铁架木椅,改建舞台等,使其具有戏曲演出、放映电影以及承办会议等各种功能。随着家庭电视机的普及,影剧院逐渐废弃,流落于民间。2014年转让给孟宪一用于纸箱厂生产经营。2023年夏季镇政府将影剧院从孟宪一手中以225万元回购,花费20万元进行了修缮,修缮后将用于改善群众文化生活。
2023年9月它被列入莘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